来源:河南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校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实验教师(博士)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奉献精神和协作意识。
4.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经验者优先。
5.本科、硕士及博士专业应一致或相近;教学、科研水平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6.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7.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者可按要求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见招聘岗位及人数),邮箱主题:姓名+应聘专职实验教师(博士)。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应聘人员须按照格式要求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河南大学2023年实验教师(博士)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在左下角“阅读原文”内);
(2)个人求职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职称、职务情况,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已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和已结项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境外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境外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境外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7)各学习阶段学业成绩单;
(8)思想政治品德表现材料(由博士毕业学校或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开具);
(9)学习和工作期间重要的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逐一扫描为PDF文档并按顺序编号,材料提供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学校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根据现场审查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到岗后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原始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当天在学校人才人事部网站公布。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相关费用自理。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执行。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出现不合格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5.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聘后待遇
纳入事业编制;提供15万元安家费;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聘用合同的视作无效。
2.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拟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将不再保留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