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大学
郑州大学(学校网站:http://www.zzu.edu.cn)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根据《郑州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方案》,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3名。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专职辅导员3名(含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五年不得转岗(一个聘期为五年)。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包括2022届博士毕业生和2023年9月30日之前毕业的2023届博士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博士后出站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23时59分前。 2.报名方式:电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https://rczp.v.zzu.edu.cn/web/#/app/zzdx/zzdx_zp/zpwz登录郑州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按要求完整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请确认所填报名信息真实、完整、无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个人信息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完整,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取消其应聘及录用资格。 学校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筛选,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三)面试考核 郑州大学招聘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核人员须携带各类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确认(含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政审材料)。 (四)体检和考察 考核通过人员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试行)》(豫教人[2003]27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 因拟聘人员政审、心理健康、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四、岗位待遇 (一)纳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二)工资按照学校确定的岗位等级相应标准执行; (三)安家费标准为税前10万元,无科研启动费; (四)郑州市“黄河人才计划”补贴标准:对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来郑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符合条件者须个人自行申请)。 五、其他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 (三)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中止选聘或予以解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四)拟录用人员在报到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因拟招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五)岗位试用期12个月;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招聘涉及的个人差旅和食宿自理。 六、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 人事处:任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1085 学生处:于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3190 研工部:孙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1711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漏报、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纪委监督电话:0371-67781332 省人社厅事业处:0371-69690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