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丘师范学院官网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第43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实高校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队伍,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硕士毕业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商丘师范学院坐落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殷商之源、华商之都—河南省商丘市,这里东临沿海,西扼中原,南襟江淮,北接齐鲁,位于豫鲁苏皖四省接合部,地处京九铁路、陇海铁路,郑徐高铁、郑合杭高铁交汇的黄金交通枢纽之地。商丘师范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栉风沐雨,弦歌不绝,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现有梁园(平原路55号)、睢阳(文化路298号)两个校区。学校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先进的科研平台、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共计393个。建设了数字外语教学中心、多功能演播厅、各类体育场馆等。
学校设有20个学院,现有68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10大学科门类。在校生2.5万人,生源遍布全国25个省、市(区)。拥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9个,省级高校本科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重点规划了“教师教育、化学与生物工程技术、文化创意、城乡建设与人居环境服务、信息与先进制造配套服务、商务服务”等6大专业集群,形成学校专业链、人才链、创新链与地方产业链、价值链集群对接、开放协同的人才培养新格局。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了保证学校的招聘工作在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工作人员和一线教师代表组成。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21、2022、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毕业生(要求已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本科阶段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专任教师岗位要求本、硕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6.年龄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辅导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络,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无任何纪律处分。
8.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9.专任教师到校工作后需兼职做2年辅导员或管理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已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hrss.henan.gov.cn/)、商丘师范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sqnu.edu.cn/)和商丘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发布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9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25,进入“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1日。应聘者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并据此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报名截止后,学校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s://rsc.sqnu.edu.cn/)发布。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
(三)现场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有关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因本人忽略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本硕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应聘者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须有学生干部经历,并提供大学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原件、复印件。须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应聘“序号36—39”专业岗位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学校有权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学生处负责。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 侯老师 吕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0370-3109116
上述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学校留存。若现场不能提供原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笔试满分100分,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主要测验应聘者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大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知识,专任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主要测验应聘者对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评价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s://rsc.sqnu.edu.cn/)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任教师岗位以试讲方式为主(有特别强调专业技能要求的专业可增加实践操作环节,具体要求见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测试应聘者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成绩及排名。
招聘岗位人数与到场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若相关岗位与到场面试人数达到1:2(含)比例以上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应聘者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岗位由学校决定是否按同一岗位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经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原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手续,如不能提供,则不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0-3109116(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0-3111066(校纪委)
0371-69691970(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