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师范大学官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文件规定和精神,我校2023年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20名(博士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师范大学位于豫北名城新乡市,北依巍巍太行,南濒滔滔黄河,坐落在广袤的牧野大地、美丽的卫水之滨。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3000余人,各类学生7.5万余人。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国家“111计划”实施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经过近百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已经发展成为拥有25个学院(部)、涵盖11大学科门类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综合室、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学生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招聘220名博士研究生。详见附件《河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发布在河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网址https://www.htu.edu.cn/rsc/)网站,发布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4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投送电子简历报名方式,具体简历投送邮箱见附件《河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一览表》,报名时间为自发布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之前按照《河南师范大学2023年诚聘优秀博士人才》招聘公告公布的电子邮箱已投送过应聘简历的不需重新报名)。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由我校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各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简历中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应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实施,一般采取试讲、面试、实际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学术创新潜力、课程讲授能力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考核通过人员在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备案时,拟聘用人员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3-3326201(学校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373-332586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0371-69691970(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