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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招聘公告(有编制)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是河南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承担着服务省委省政府决策、推进理论创新、弘扬中原文化、建设新型智库等重任。省委编办核定事业编制1000名,其中公益一类财政全供事业编制950名,公益二类事业编制50名。内设机构30个,其中,管理机构6个,研究机构17个,科辅机构6个,教学机构1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公益二类)。

目前,我院正面临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期,我院将按照省委的要求,建设国内一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国内一流新型高端智库,做大做强做优省社科院。我院积极进行人才战略谋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招聘、引进高素质科研人才,真正实现人才强院,科研立院。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我院工作,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专业岗位:哲学社会科学专职科研岗位,专业主要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哲学、经济学、金融学、文学、历史学、文艺学、纪检监察学、新闻与传播学、社会学、人口学、统计学、法学、政治学、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等。

岗位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副高级以上职称

专业岗位:哲学社会科学专职科研岗位,专业主要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哲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文艺学、纪检监察学、新闻与传播学、社会学、人口学、统计学、法学、政治学、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等。

岗位要求: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近5年内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课题2项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发布公告: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hrss.henan.gov.cn)和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s://www.hnass.com.cn)发布招聘启事。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接受报名。

3.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各个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博士毕业论文、学术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4.网上报名:应聘者下载并填写《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按照报名资料要求将有关资料扫描后发至hnskyrsc@126.com,并于发送报名资料后电话联系确认,面试时查验相关资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

由省社科院组织人事部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条件、学历等情况进行综合审定,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面试

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对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并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在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和待遇

(一)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享受《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和《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政策。

(三)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及待遇外,同时在院内享受以下待遇:

1.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工资待遇,符合条件者晋升副高级职称。

2.正高级职称人员,符合条件者聘任为三级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副高级职称人员,符合条件者晋升正高级职称。

3.协助申请省直人才公寓。

4.有合适选题的人才,优先申报院创新工程重大课题,并享受相应配套经费10万元。

5.我院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志于进一步深造的进院博士可优先进站,配套资助每人每年3万元科研经费。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371—63934234

邮  箱:hnskyrsc@126.com

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