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工学院官网
河南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热诚欢迎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人才前来我校工作。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先进的思想政治素质,立德树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爱岗敬业,潜心钻研;
(四)具有较强的从事教学、科研能力或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五)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六)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二、人才引进类型及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必须为博士(学历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科研业绩突出的可放宽到50周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专业能力。学科带头人相关待遇,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二)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而且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按下列条款享受人才引进待遇,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待遇,一事一议。
1.安家费。按照专业分类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执行相应的安家费待遇: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40至60万元;重点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35至55万元;常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20至35万元。
安家费在8年服务期内按比例逐年领取,前三年每年可领取20%,第五年开始每年领取10%。
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校内安置房1套(产权归学校所有),若在校连续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及配偶可长期居住。若个人不享受安置房待遇或入住3年内退出安置房,学校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20万元。
3.以申请博士基金项目形式,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15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4.来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中级及以下职称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副高级职称者享受校内教授待遇;高聘待遇期限5年。
5.来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根据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第一个考核周期(4年),按2000元/月标准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工资,在第二个及以后考核周期依据上一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享受相应档次的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工资。
6.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科研奖励与项目配套经费资助,享受文明单位奖金奖励,享受教学工作绩效奖励。
7.博士研究生配偶为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者,在学校招聘教师时优先考虑;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学校以人事代理合同制形式安排工作。
8.学校与知名企业和有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紧密合作,充分发挥河南工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平台优势,为来校的博士研究生提高科研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提供支持。积极支持来校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博士后留豫工作安家费等政策资助。
9.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来校考察和入职报到,学校安排住宿,并报销往返火车费(高铁二等座)。
10.学校为入职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配备办公用房及基本办公设备。
三、人才引进计划及专业分类
(一)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名额不限,专业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
(二)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四、相关事宜
应聘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人事处联系、咨询人才招聘事宜,也可与学院专业负责人联系来校考察、面试事宜。
(一)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河南工学院人事处,邮编453003。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373-3691057;
电子邮箱:rsc@hait.edu.cn。
(二)考察、面试
1.应聘人员来校考察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成果证书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
2.来校路线:从新乡火车站或高铁站乘坐66路公交车到工学院站;京港澳高速“新乡市区”站下,直行1公里即到学校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