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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质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有编制)

来源:河南省地质研究院官网


为落实省地质研究院组建工作任务,加强我院地质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26号)和豫编办核〔2022〕556号审核通知单,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招聘20名工作人员。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地质研究院是省直地质勘查机构重塑性改革中,于2022年5月27日正式揭牌成立的科研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下设基础地质调查研究所、金属矿产研究所、核地质和能源矿产研究所、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研究所、资源环境综合地质研究所、矿物新材料研究所、数字地质研究所、地质文化和旅游地质研究所、地质勘查技术方法研究所、地质实验测试研究所、院士工作站和创新中心等11个科研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地球系统科学研究工作,地质科技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民生问题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地质科技领域高新技术的引进、培育、推广等。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专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10人,硕士研究生10人。要求具有地质矿产类、水工环类、信息类、环境类、材料与工程类、国土空间类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地质事业,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业务水平;

4. 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野外艰苦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的能力,能吃苦耐劳;

5.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由河南省地质研究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信息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9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报名时间:2023年1月7日至9日17:00前将报名表(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1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扫描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hnsdzyjy@163.com。

咨询电话:0371—68101820

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能低于1∶3,不足1∶3的,相应缩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不受报名人数比例限制,不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地质研究院组织。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省地质研究院网站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心理素质状况、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河南省地质研究院网站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区。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随后在河南省地质研究院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河南省地质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1. 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2. 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河南省地质研究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地质研究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咨询电话:

河南省地质研究院组织人事部:0371—68101820

监督电话:

驻厅纪检组:0371-68108633

河南省地质研究院机关纪委:0371—6810181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71—6969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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