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商丘总体实施方案》(商招才办〔2022〕15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人才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在编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商丘技师学院隶属于商丘市人民政府,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高职院校。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技工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商丘技师学院2022年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近,报名前已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所有招聘人员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https://www.zghnrc.gov.cn)、商丘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sqjsxy.cn/)同时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17:00。
报名方式:在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https://www.zghnrc.gov.cn)上报名,点击“岗位推介”-搜索“商丘技师学院”投递简历。同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sqjsxyrsc66@163.com。
报名材料包含:1、《商丘技师学院2022引进高层次人才求职登记表》(附件2);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3、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内,该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学院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不再通知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面试、试讲:
符合招聘条件者,学院提前三天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和试讲。
面试考核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各系负责人、有招聘计划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面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
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按照专业需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考察:
考察主要根据学校招聘岗位、专业和条件,对应聘人员政治表现、学历、资历、实绩、师德师风等资格要素进行考核,考察总分为100分。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办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公示:
按照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商丘技师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上报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个人的原因,导致相关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的,不予聘用。
(九)其他说明事项: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期承诺协议》,5年内不得调出,否则视为单方解聘,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引进人员按有关程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70-2518538